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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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划办通字[2015]44号)和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在京部属高校2016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58号)的要求以及学校科研处《关于做好2016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资格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关于课题

1.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课题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不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全国社科规划办明确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的、无相关前期成果的,一律不予受理,请申报人及各单位务必根据《审核要点》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

三、申报材料

请各位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2月26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活页》(Word文件,以“0638太阳集团官网+申请人姓名+所在学院”命名)、《申报一览表》发送至lul01@cupl.edu.cn

并于2016年2月27日(周六)上午8:3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院科研办公室:

 纸质版《申请书》、《活页》(2015年12月版)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铅笔封面标注),使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单独叠放。

复印《申请书》封面粘贴于档案袋,待校科研处审核后装袋。

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需完全一致。

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的所有项目数据录入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并由《管理系统》导出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提交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刘璐            邮箱:lul01@cupl.edu.cn

   联系电话:58902907、13811820730   报送地址: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701

 

                                                       科研办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