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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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处: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教育部今年继续设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本专项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二、成果要求

课题结项成果基本要求为出版1本专著或发表3篇论文(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五)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填报、上传申请书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点击右上角 “项目申报系统” 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按照用户名、密码下方的“系统演示动画”中的提示填报和上传申请书。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书电子版审核

各单位请统一于2016年2月28日上午午10: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审核(邮箱:wenw090713@sina.com)。

(二)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

各单位通知申请人按科研处的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于3月7日上午9:00前完成上传(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报平台)后,统一于3月11日上午10:00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评审书》最终电子版;

2. 《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件2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 《申报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确保《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和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并签字。

(二)《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0053。

(三)《申请评审书》B表中:

1. 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经费概算”中“管理费”不填。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办公楼A501)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