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第四次院长办公会讨论原则通过,征求意见后于2010年4月29日第五次院长办公会讨论正式通过)
2009年10月,0638太阳集团官网(以下简称:研究院)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顺利通过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专家组评审,并由司法部推荐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候选单位,日前已得到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准。
但是,目前研究所无论在思想、物质还是组织等方面,都尚未对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做好充分的准备。为适应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的需要,研究院2010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提出了全力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的任务,特别提出“建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系,按照‘三大类’鉴定服务的要求,建立三个重点技术实验室,落实负责人并定岗、定编,制定鉴定人岗位设置办法;为加强三个重点技术实验室的工作,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研究所副所长”。为落实年度计划提出的这个任务,经2010年第四次和第五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并广泛征求研究所教师意见,特作出以下决定:
一、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
1、为有效开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已获批准的三类专业鉴定业务,高质量完成鉴定任务,决定重点建设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文件检验学三个技术鉴定室。同时决定,刘良教授任法医病理学鉴定室主任,王旭副教授任法医临床学鉴定室主任,刘建伟副教授任文件检验学鉴定室主任。以上三个重点技术鉴定室主任兼任研究所副所长。
2、健全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第一,建立分级负责制。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对所里全面工作负责并对研究院院长负责;各鉴定室主任和副所长对本室全面工作负责,协助所长工作并对所长负责。第二,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的科学和民主决策,建立由所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参加的所务会制度,事关研究所发展的重大决策由所务会讨论决定。常林教授继续任研究所所长。
3、为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控制,决定研究所办公室兼设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能,郭兆明任主任,兼任所长助理,协助所长工作。
4、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科学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司法鉴定系列管理文件,建立规章制度的执行监测机制,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办案数量和鉴定水平,确保办案质量。
5、适当增加担任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行政职务的津贴补助,具体标准(另发文件)。
二、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定岗定编和鉴定人队伍建设
1、尽快落实各鉴定室工作岗位、人员编制,制定鉴定人岗位设置办法。
2、建设专职鉴定人、教师兼鉴定人两支队伍,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分类考核方案。
3、狠抓鉴定人执业能力建设,建立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制度,健全鉴定人能力动态评估体系;制定鉴定人鉴定项目授权制度。
4、做好鉴定人队伍的扩编、招聘工作,制定聘任标准和聘任办法。
5、加强鉴定助理管理工作,理顺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6、加强鉴定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公正理念和“公器”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制定鉴定人职业行为规范。
三、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硬件建设
1、加快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选址工作,确保学院路校区3000平米实验室面积。
2、拓宽法庭科学仪器设备的经费渠道。
四、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新增类别鉴定室的培育
1、加强法医生物学鉴定室建设,鲁涤副教授任主任;在做好日常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增项。
2、加强法医精神心理学鉴定室建设,马长锁副教授任主任;在做好日常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增项。
3、加强其他物证技术学鉴定室的建设,积极筹建理化分析室、声像资料室、电子物证鉴定室。补充鉴定人员,完善科室组织架构。
4、做好各鉴定室的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增加授权签字人的评审工作。
五、加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学术刊物《中国法庭科学论丛》编辑工作
1、《中国法庭科学论丛》围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的任务,做好刊物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争取尽快产生学术影响。
2、《中国法庭科学论丛》编委会由刘耀院士任名誉主编;常林、李玲[美]教授任主编,胡纪念教授任副主编;编委会由侯一平、罗亚平、周亦武、丛斌、赵子琴、王政[美]、葛建业[美]、刘良、张翔[美]、李玲[美]、常林、胡纪念等组成。
以上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原发《关于刘良教授工作安排的决定》【(2009)证发第13号】(4)主管工作相应变更。原发《关于聘任李训虎同志为< 证据科学>杂志编辑部副主任及刘良教授院内补助的决定》【(2008)证发第9号】与本决定有关的条款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