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发第15号 签发人: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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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麒麟”、“天津津实”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了资助我院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成长与成才,根据学院与捐资方所达成的捐资协议,制定“南天麒麟”、“天津津实”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凡拥有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申请年度出现大病、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六)接受捐资协议中关于助学金获得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 助学金实行分级资助,一般困难资助,金额2000元,特别困难资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名额经评选通知公布。
第五条 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每年评审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
(二)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三)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院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核定获资助学生名单;
(五)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 评审小组与“南天麒麟”、“天津津实”奖学金评审小组相同。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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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奖学金 评定 细则 (共印5份)